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 有 公 司 含 义 研 究——从公司资本构成的角度分析

  (2)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采用的是国有全资说。2003年5月出台并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公司相并列的,并没有将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界定为国有公司。这样一种界定和公司法的规定是相一致的。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两种,而将国有独资公司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类,也就是说,立法者认为,如果不是国有独资的公司,就不能称为国有公司。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的规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为它留下了疑问。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国有公司?以及国有投资主体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国有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国有全资说,这两种公司也应当是国有公司。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只是国有公司中的一种。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章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中就明确地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区分开来了。第20条和第21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职责的规定。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1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而第22条关于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职责的规定。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下列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二)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赞同国有控股说的学者依据《审计法》第22条规定认为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公司是国有公司的是不能成立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