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措施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将解决民事案件及时审结问题列为主要内容,2000年出台了《审限规定》,2003年又在全国法院系统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清理超审限案件的专项活动。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付出了不少努力,进行了不少尝试。法官对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的看法肯定将影响在修改
民事诉讼法时对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改进思路,因为
民事诉讼法相关方面的修改存在绝大的可能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既有努力保持一致。相关的调查题目是:
您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单项选择题)
A 很有必要,可以督促法官及时审结案件,可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B 必要性不大,因为法官在多数情况下会主动追求及时审结案件;
C 弊大于利,易造成对法官有计划的安排工作的冲击,会影响诉讼公正的获得
这一题目的统计数据表明,答案A所占的比例为31.94%,答案B所占的比例为41.67%,答案C所占的比例为26.39%。答案A所占的超过30%比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的确有相当的必要性,同时也说明被调查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坚持追求效率必须以公正为前提的立场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的相当认同。答案C所占的比例则说明四分之一还多的被调查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努力弊大于利,原因首先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所坚持的追求效率必须以公正为前提的立场在各级法院的落实中发生了变异,只单纯的追求效率,而抛弃了公正的前提;其次在于,我国当前法官素质整体不高且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现实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狠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问题后不能应付案件数量庞大和部分案件异常复杂的挑战,不能很好的回应诉讼经济的要求,只好牺牲公正的获得,因为公正的获得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时间的足够保证。部分法官在新条件下对裁判工作的新要求的不适应也是其不能正确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努力的所不应忘记的原因。填写答案B的被调查者事实上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努力持默许的态度,即有73.61%的被调查者不反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尝试,我们在改进制度时应充分重视这一点。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对既有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改进思路有所把握,因为
民事诉讼法修改时一般情况下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措施保持一致,这一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和其组成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的相对较高等因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