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条例》是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的需要
英国教育家洛克有一句名言:“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永远代替不了的”。家庭教育对于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犯罪学研究证明:家庭教育的失误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据工读学校和少年管教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调查,其中87%的人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当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的必要条件。在这“三育一体”的构架中,学校教育是“批量化”教育,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和发展,而家庭教育则是“个别化”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决定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成效。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从宏观上说,也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的重大问题。正如前苏联著名共产主义教育家安·谢·马卡连柯所言:“现今的父母教育子女,就是缔造我国未来的历史,因而也是缔造世界的历史”。
(三)制定《条例》是广大家长的心愿与呼声
据调查,为了孩子将来能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上海约有99%的家长,淘尽自己所能,把希望、精力、经费全部投入孩子的教育。但是,约有95%的家长常常处于烦恼和焦虑之中,觉得自己的付出不能如愿以偿。更有30%左右的家长坦言自己是个“失败的父母”。绝大多数家长都表达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与科学性的迫切愿望。例如市场上一些关于家庭教育的书籍,如《哈佛女孩刘亦婷》、《不要管孩子》、《我平庸我快乐》等受到家长的热烈关注,创下惊人的销售量。再如,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上海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6.90%,相比1995年时的家长受教育率50%(1995年前家庭教育没有统计数据)大幅提高了46.90个百分点。自 2002年初市妇联在市人大会上提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以来,家长群众的反响最为强烈。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许多家长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也发生了不少感人的故事。可以说,制定《条例》已经成为广大家长群众的强烈心愿与呼声。
(四)建国50年,特别是近20余年来上海市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来总结、确认和推广。
建国50年,特别是20余年来,上海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这些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党政重视,形成了社会化工作大格局。(2)建章立制,形成了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机制。(3)与时俱进,建设了一支家庭教育指导队伍。(4)开拓创新,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5)典型示范,引导家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6)理论先导,注重科学研究和成果应用。这些成功经验迫切需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既有条件也有必要把他们上升到立法层面,通过立法来总结、确认和推广。这是家庭教育工作向前发展的需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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