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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阿耿参加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综述

  (二)参加以“携手迎挑战”的全球华人艾滋病非政府论坛
   7月12日晚,由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主办、香港艾滋病基金会承办的全球华人艾滋病非政府论坛开幕,本中心5位与会人员全部准时参加。首先听取了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同志、联合国艾滋病防治规划署主任彼得·皮奥特博士的讲话。然后,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李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香港艾滋病基金会的专家学者,以“携手迎挑战”为主题,就各自防控艾滋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来自中国内地的艾滋病感染者代表夏淑青女士也做了发言。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会长、著名医学科学家、院士曾毅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本中心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著名艾滋病活动家、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先生代中心就艾滋病相关法律问题作了短暂的发言,杨绍刚先生的发言博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并吸引了一些国内媒体。
  (三)主持召开艾滋病法律问题小型研讨会(中国组)
   会议期间,上海大学法学院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中国组的艾滋病法律研讨会。来自医药卫生界、高等院校、民间团体的医学专家、法学学者、民间防艾人士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围绕与艾滋病有关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畅快的交流。
   中心理事长、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著名法学专家倪正茂教授作会议主持,并首先介绍了上海大学法学院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然后就会议的主要议题作出了布置。发言中,倪教授就我国当前艾滋病立法状况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浓厚兴趣与密切关注。
   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艾滋病立法的现状。针对倪正茂教授的发言,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一致认为,目前我国艾滋病立法存在诸多弊端,比如法律与法规的冲突问题、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问题、高层次艾滋病立法的缺位问题、HIV感染者与AIDS患者的权益确认和保障问题等等。这些立法不健全的问题,应该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并纳入立法计划,及时出台相关艾滋病立法,改变目前这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与会人员对我国艾滋病立法的前景也充满了信心。
   2、关于为艾滋病专门立法的原因。有与会人员提出为何要专门针对艾滋病立法,中心副主任陈颖健老师、执行秘书杨彤丹老师分别进行了专题发言,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并在与会人员中引起了共鸣。认为,艾滋病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又具有特殊性的“社会顽症”,HIV感染者与AIDS患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其法律保护也具有特殊性,对艾滋病进行专门立法是必要的。中心副主任李绍章(土生阿耿)先生也认为,对艾滋病进行专门立法,不能敏感的理解为这是对HIV感染者与AIDS患者的歧视,恰恰相反,立法的宗旨应是通过立法的完善来进一步消除歧视,使艾滋病防治走“法治化”道路,实现“依法防艾”、“依法治艾”(土生阿耿的《防治艾滋病应走“法治”化道路》一文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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