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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研究》自序

  村民选举毕竟是村民自治的一个方面,光研究村民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既不足以体现村民自治之全貌,也不足为村民自治中的农民解答实际问题。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到底什么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怎样理解?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对村民委员会的宪法性质之理解,马上会涉及到村民委员会在具体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如应当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而适用刑法?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村民选举制度是否属于宪法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所有这些,都涉及应当在各个部门法中如何体现其宪法上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的根本性问题。
  所以,本书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希望能在原来的基础上作出些突破,将村民自治的研究提升到宪法学的高度,运用宪法学的方法研究村民自治,对村民自治有关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问题试图一一作出回答,用来指导村民自治的实践;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本书,能对我国宪法学面向广大农村、深入社会基层作出努力,扩展我国宪法学的研究领域。
  本书共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讨论村民自治的概念,第三章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宪法地位,第四章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第五章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第六章讨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第七章讨论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制度,第八章讨论村民自治面临的种种问题及其发展方向。
  本书从宪法学的角度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下设的各委员会,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里各种组织的关系,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关系作出法律上的梳理,其中所谓有创新、值得注意的地方有:(1)村民委员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行政村和自然村之分,其中狭义的村民委员会是广义的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2)村民自治的原则是依法自治原则、群众自治原则和民主自治原则;(3)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合法原则、中立原则和程序原则;(4)村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差额竞选原则、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原则等;(5)讨论了村民组织法第16条的缺陷,研究了村民选举中的选举争议的理论分类问题,提出应当将选举争议分为个别候选人当选是否有效和整个选举是否有效等两类;(6)指出村民代表议会的性质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关;(7)指出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只能由村民代表构成;(8)讨论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问题的民主议事和村民组织法第17条相冲突的问题;(9)讨论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审查问题;(10)讨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重叠和机构重叠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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