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序言摘录,下为正文前六章的摘录)
尽管聪明的律师可以通过成文法、规则和案例而轻松地自学某些领域的法律,但联邦
证券法并非其中之一。如果将1933年《
证券法》及其规则和案例交给一位求知欲较强且天资聪明、但未曾接触过联邦
证券法的律师,让他进行几周的闭户研究,那他有可能对这一领域知之甚多,却仍不得要领。证券法律尤其是《
证券法》是复杂的——它是这样一个谜题:从表面上看来,用许多方法都能解释得通,但事实上其中仅有一种才是正确的。本书的目的即在于帮助解决这个难题。
……
证券律师的执业环境与大多数其他律师极为不同。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证券法律行业的两个鲜明特征造成的。首先,通常是由证券律师决定某一特定交易是否能够进行、或是因为存在法律问题而必须取消。例如,在通常的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除非律师表达自己的观点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否则交易当事人不会同意继续进行交易。其次,证券律师通常不仅指导客户如何完成交易,而且常常积极地参与该交易。
……
有两个案例尤其能强调证券律师业的这两个鲜明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第一个案例是National Student Marketing Corp.一案。
……
证券登记是《
证券法》的核心,该法的大部分规定是围绕登记制度而创设的。但在考察有关登记的条款之前,暂时将重点放在它们的商业背景上会有所帮助。对于该背景的适当理解必不可少,这一点将表现得愈来愈明显。然而,应该认识到,证券律师并不一定要成为商业或金融方面的专家。律师在这方面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是相当有限的。以下内容将是较好的研究出发点。
……
在考虑有关证券登记的法律调整框架时,必须从《
证券法》入手。并且,鉴于《
证券法》的结构,我们应首先研究其第5节的内容。为此,在考察第5节的各个条款时,最好的方法是不按照它们原先的顺序,而是根据它们与发行的三个阶段之间的关联程度,即:(1)上报登记声明书之前的阶段(上报前阶段);(2)登记声明书上报后但尚未生效的阶段(等待期);(3)登记声明书生效后的阶段(生效后阶段)。以下的表格说明了不同条款的主要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