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疑是目前世界上证券市场、证券立法最为发达、成熟、完善的国家,然而,美国的证券立法即使对美国人而言也是极其复杂的。美国证券法学者Alan R. Palmiter言道: “证券监管法律是美国最难的法律之一,这是证券监管法律多年来在美国所赢得的赞誉。这并不奇怪,因为其用语先天怪异,神秘莫测;其指导原则差异细微,甚至充满矛盾;其篇章结构层峦叠嶂,错综复杂。证券监管法律就象魔术师的变术在两种情境间闪来闪去,有时魔鬼似的诡秘难解,有时又骇人般地平淡无奇。更无奈,证券监管法律又是建立在法律专业学生感到陌生而又玄虚的商业和经济概念之上” (Securities Regulation,XVII,New York,Aspen Law & Business,1998)《美国证券法解读》的原作者也认为:“尽管聪明的律师可以通过成文法、规则和案例而轻松地自学某些领域的法律,但联邦
证券法并非其中之一。如果将1933年《
证券法》及其规则和案例交给一位求知欲较强且天资聪明、但未曾接触过联邦
证券法的律师,让他进行几周的闭户研究,那他有可能对这一领域知之甚多,却仍不得要领。证券法律尤其是《
证券法》是复杂的——它是这样一个谜题:从表面上看来,用许多方法都能解释得通,但事实上其中仅有一种才是正确的。”
面对复杂的
证券法,美国人自己究竟是如何理解并加以实际应用的?这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这是我们中国研究者准确理解该法精髓的捷径,也是我们进而针对国情进行取舍的前提。 因此,美国权威学者所著的权威著作自是我们的首选,与此同时,我们自然还希望著作能够深入浅出,不至于因过于艰涩而令人无法进行快乐学习。况且,经验告诉我们,太艰涩的解释往往容易产生新的疑惑,反使我们离法律之本义愈去愈远,有违初衷。幸运的是,《美国证券法解读》具有如此品质。除了结合立法背景、权威部门法律意见、典型案例就
证券法的具体关键问题做精要分析外,它更重要的价值在于:提供
证券法入门的真正启蒙知识:传达一个证券业者所应具有的解决有关
证券法问题的思维方法,传递证券律师的特殊语言——例如什么是S-1。联想到<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学者与政府官员之间的沟通问题,有如此一本书,<证券法>修改小组中的学者大概可以少费不少口舌。对于
证券法的行家里手,“本书不仅能成为通常回顾
证券法的工具,而且可作为着手接触
证券法未知领域的第一手来源。”所以,本书精到但不失全面,虽为“启蒙”但不失深刻 ,实用性强但不失学术价值。总之,此书“旨在提供对认知美国证券法非常必要的一种解读。其在美国所得到的使用可谓是达到了该目的,它已广泛地被这里的律师、学者和政府官员所使用”,也成为美国法学院中研习
证券法的必读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