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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承认习惯法婚姻法》(The Recognition of Customary Marriage Ac)简述

  八、 习惯法婚姻的解除
  一项习惯法婚姻只能由法院基于婚姻破裂、不可恢复为由以离婚令的形式予以解除。如果法院确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没有恢复到正常婚姻关系的合理希望,它才可以基于婚姻破裂、不可恢复为由颁发离婚令。[21]南非《某些离婚案件中的调解法》以及《离婚法》第六条适用于习惯法婚姻的解除。颁发解除习惯法婚姻令的法院:1)具有《离婚法》第七、八、九、十条以及《婚姻财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力;2)在丈夫是不止一个习惯法婚姻的配偶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包括任何合同、协议或根据第七条第四、五、六、七款所做的裁决书在内的所有相关情况并且必须作出它认为是公正的任何裁决;3)可以裁定任何法院认为对该事项具有充分利益的任何人参与到该程序中来;4)可以就该婚姻中有关任何未成年人的监护作出裁决;并且5)在作出有关抚养费的裁决时,可以考虑根据习惯法所作出的任何规定或安排。[22]第八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限制了习惯法所认可的任何人包括任何传统首领根据习惯法在任何争端或发生在法院对习惯法婚姻解除前的任何事件中的调解作用。[23]
  九、 婚姻制度的改变
  双方之间存在有习惯法婚姻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可以根据《婚姻法》缔结一项民事婚姻(civil marriage),[24]如果双方没有一人是其他既存习惯法婚姻的配偶。根据此规定所缔结的婚姻是共同财产婚姻,双方共享收益、共担损失,除非双方在一项婚前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该后果。习惯法婚姻的配偶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缔结一项民事婚姻,从而将习惯法婚姻转变为民事婚姻,而根据《婚姻法》缔结了一项民事婚姻的配偶双方在该婚姻存在时均不得再缔结任何其他婚姻。[25]
  十、 规定
  《承认习惯法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部长和内政部长协商后,可以作出下列有关规定:1)习惯法婚姻登记时所必须符合的要求以及向登记官员所提供的信息;2)登记官员确定是否存在习惯法婚姻的方式;3)任何人包括任何传统首领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存在习惯法婚姻的方式;4)为本法目的所要求的有关证书、通知、证词及宣告的内容及形式;5)有关习惯法婚姻登记的任何文件的保管、认证、执行、修改、复制及处置;6)根据本法所要求的任何事项;以及7)对习惯法婚姻的有效登记是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项。此外,司法部长还可以就习惯法婚姻登记应支付的费用及有关习惯法婚姻的任何证书的颁发作出规定。有关上述的任何规定在《政府公报》中发布前,必须提交给南非议会。上述有关费用支付的任何规定还必须与财政部长协商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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