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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何中国? ——在“下乡”与“上访”之间

法治如何中国? ——在“下乡”与“上访”之间


王怡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
【全文】
  
  注:一篇旧文,在书屋杂志压了一年多,始终没能发出来。王怡
  
  ——在“下乡”与“上访”之间
  
  
  王怡
  
  
  法治如何中国?透过最近的两本社会学著作,朱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和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这一上一下,约摸看出法治中国的百年理想如何在其间持续挣扎,又怎样时不时给带来莫名的兴奋。
  
  
  “本土资源”与学术取向
  
  《送法下乡》据说是一部法社会学著作。从法律文学转入法律的社会学实证,苏力为法治的本土资源和“地方性知识”温情辩护的研究立场,在送法下乡、审判委员会、法官非专业化等本土特色的基层司法制度上全面开花,使先前《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后现代法学与保守主义倾向有了更明确的发挥。有评论者甚至用上了“反法治”的标签。如果说明 “反” 这个字是悬置了价值判断和祛除了意识形态语义遗产的,那么我以为这还是基本公允的评价。而关于“悬置价值判断和祛除意识形态语义遗产”,正好是我此文中批评(注意这个词也要悬置和祛除)苏力的重要进路。
  尽管苏先生在研究中反复强调法治是一门实践的“而非玄思的”事业,说理论其实没有多少用。但这并不妨碍苏力在此书中表达了他对于纯理论建构的学术“野心”(含有值得尊重的褒义,因为语言是一种地方性甚至个人性更强的知识,所以请原谅我要不断在括号里为一些词汇做当庭辩护),并的确作出了称得上原创性的努力。书中说,如果你接受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那么本土资源就是一个丰富的学术宝藏,就可能是“幼稚的中国法学”的突破口。这话的意思是如果反之中国的法学家在学术上根本就没戏可唱。这是十足的金玉良言,尤其对年轻法学研究者的学术取向称得上醍醐灌顶。官员和管理者的行政取向要受到个人效益与各类补偿的制衡,假如投资教育和投资城市中心广场是两个备选项,官员们通常会选择“城市中心广场”这样的政绩工程。因为教育是无底洞,是不会一炮而红的。这样的分析我们在当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研究中随处可见,并不会被视为对谁的人身攻击(顺便说,这也是推导出民主宪政在公共领域内之所以必要的一个思路)。而学者的研究取向何尝不是如此,个人学术地位与收益(如何以最小的研究投入得到最大化的学术效用)、学术时尚甚至欧美学界的新动向新趣味都会是选择“进路”的极重要的衡量。这话说出来等而下之有诛心之嫌,等而上之也是一幅后现代的解构派头。这种衡量与取舍如何带来理论外和理论内天人合一的交织,是否足以构成理论生产体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断裂?甚至各种权力关系如何渗透在关于理论的交流和论争中,而疏离了关注的问题,并使真正的社会现实沦为手段和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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