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在全世界范围内,在理论与产业、法律与科学、政府与民间等各方面,以人权视野观察、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种共同的关注。不妨说,知识产权制度自其诞生以来,开始遭遇“人权浪潮”的冲击。
二 现实启示:知识产权V.人权保护?
人们难免疑问:国际社会尤其是人权组织为什么在今天提出了对知识产权与人权之关系的质疑?毕竟,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已经是几百年的事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加强和深化;另一方面,人权的内容作为自然权利在启蒙运动思想家那里就已得到论述和肯认,大规模的人权运动最迟在20世纪中期已经走向深入。何况,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还将知识产权的内容明确纳入其中。而质疑和探索却没有在一百年前或50年前提出。
答案只能在我们身边。人们发现,十几年来,正是在全球化浪潮中迅猛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冲击了现实中最根本问题的解决,撼动了“人权保护”这一关乎人类生存发展之最根本保障的基石与支柱。
知识产权保护,历史悠久。但是,发展至今,始于19世纪末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以及既作为其基础又直接受益的科技与社会经济之发展,史无前例。尤其是,“知识产权”依然成为市场竞争的本钱、竞争的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因此而得到的扩张和强化,更是突出。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强化与扩张的最大受益者,不是个人、而是公司,不是占世界绝大多数的穷弱之国,而是为数不多的工业化富裕国家、尤其是其跨国公司。而在少数人、少数集团因知识产权保护而聚敛财富的同时,占世界大多数的贫穷国家与人民正经历着财产锐减、文化流失、资源遭难、健康受害,甚至到了尊严得不到保障、主权受强国控制的地步。——国际人权公约所明确保护的多种权利面临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
最引人关注的人权领域,莫过于健康权(the right to health)或生命权(the right to life)所受到的来自专利制度的冲击。人们常常以药品专利为例加以说明。西方大公司凭借其药品专利奠定地位,垄断市场、垄断利润。面对艾滋病的肆虐,面对价格高昂的药品或专利技术,非不发达国家的选择生死攸关: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高价购买药品或技术,其财力严重不济;不经许可、不付对价,违反规则、非法生产药品,此乃冒国际法之大不韪;否则,袖手旁观,坐视成千上万人民的健康、生命于不顾。
与此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医学领域的研究影响复杂,且产生不少消极作用。急于功利、技术垄断、信息封锁、重复专利等大量的出现,说明知识产权决非在所有场合都能促进科研进步与成果共享。科学进步受益权(the right to the benefits of scientific progress)因知识产权驱动而受到削弱。基础科学研究与发展领域的大多数政府投资转向私有化,大量研究成果被封锁。生物技术专利的增长不是在促进、而是在阻碍创新。食品权(the right to food)因有关农业、种子方面的专利规则而受到威胁。在全世界,重要农作物的基因组由几家农业公司垄断;前十名公司控制着32%的种子生产和85%的杀虫剂产业。知识产权对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与文化权利(the right to culture)的威胁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焦点。受教育权(the right to education)、工作权(the right to work)、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the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等都受到了削弱。对于非发达国家尤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规则、其他各种人权所受损害最终妨碍了非发达国家的发展权(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