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参见许倬云“两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载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页261。
17 参严耕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载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5本,页220~221。
18 《后汉书·左雄传》。
19 参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69。
20 据黄留珠的推算∶《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102。
21 《后汉书·左雄传》。
22 同上。
23 亦参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收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24 此似可以补充一点:“以文取人”中的“为文”不仅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能力。
25 《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 邓嗣禹。
26 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188-197。
27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312-316。
28 金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46-49。
29 吴宗国指出:尽管在宰相和高级官员中科举出身者大大增加,但科举出身的在中下级官员中仍然只占很小比重,流外入流仍然是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唐开元21年,官自三师以下共17686员。这些官员如果全部由科举及第者来补充,按照高宗时刘祥道所说的在职官员“三十年而略尽”计算,每年约需600人。而从神龙元年到开元二十九年(705-740)的36年间,进士及第者总共不超过900人,平均每年只有31人。明经及第人数,如按开元17年“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得百人”推算,每年不过百人左右;如按杜佑所云应举者中明经较进士倍之,得第者十一二计算,每年也不过一百余人。明经、进士两者相加,最多也只能满足所需人数的四分之一。因此,各级官吏主要仍需由流外入流者补充。开元中流外入仕和诸色出身每年达二千余人。尽管他们中的少数人可以通过担任赤县录事进入清流,一些人还以战功得到了破格的提拔。但总的来说,在科举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他们升迁是更加困难了。如神功元年(697)年规定: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出身,不得任清资要官。当时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仕者也是“非累资序,积劳考,二十许年不离一尉”。开元18年6月28日诏所云“六十尚不离一尉”是相当普遍的情况。见《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172。 中下级官员也渐渐主要由科举出身者构成,是在宋明清逐步实行三级考试,录取的人员越来越多之后。
30 参见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31贾昌朝言∶“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故预投公卷;今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诸试篇,则公卷可罢。”参《宋史》“选举志”。
32 贾志扬(John chaffee)指出:宋初即对科举制作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大量增加录取名额;创设三级考试;采取具体步骤保证书面考试的匿名和阅卷之最大限度的公正性;以及设置一套州试定额制度以稳定各州贡生到首都的数量。政府学校的体系也在十一世纪出现,改进学校和考试遂成了此后主张改革的大臣的主要目标。再加上十一世纪的另两项改革──建立考试的三年周期及决定“进士”为考试及第者唯一的学位(以前有不同科目的多种学位),为未来近千年的考试定型的一种制度遂告形成。授予州试及第者以举人、唯有殿试后才授予进士、三年考试周期以及贡院的发展──这些明清考试的特征无不滥觞於宋代。以学院而言,州学、县学和书院唐代都有,但是要论组织、课程、财政、校园布局以及政府学校的正式纳入考试制度,明清学校和书院大致可看作是由宋代的创造而来。此等改革成功地将考试变成政治文化的一个中心特点。但考生数目随之急剧增加,考试竞争性也日趋激烈。见《宋代科举》,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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