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又确实可以看到他们想为群众所争取的一种平等,至少在初期是如此,并相当地见诸于行动。但这种平等并非政治与社会地位的平等,并非“贵贱”方面的平等,而主要是一种经济和物质需求方面的平等、“贫富”方面的平等,45 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基本生存方面的平等。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常常为活不下去的民众打开了一条生路。故农民暴动一般总是发生在贫困地区,且常值灾荒年景,甚至陷入一种濒死境地,此时正如陈胜、吴广所言:“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除了暴政和外患,历代皇朝末年的大动荡常常是由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累积所造成的经济压力,所以,当大动荡过去,人口锐减,土地空余并趋于比较平均时,新统治者慑于记忆忧新的暴乱经验(有的自身就是与乱者,自然深谙内情)便着意于一种较平等的民生,一轮新的循环就又可以预期了。
总之,这种暴烈的争取平等的行动,其最成功的,也只是对统治层成员的一次大量和急剧的更换,它并不改变社会政治的等级结构,甚至不会从表面形式上改变,它所提供的上升之路极其狭小,并极其冒险,所要求的才能也仍属单一(主要是政治动员、组织和军事的才能,当然,这种才能是和平时期下民不易满足和实现的),而它付出的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则极其惨重,有时全国人口经大动荡之后减少一大半。46 往往不论哪一方,都只留下不多的幸存者,能够上升的自然更少,而能逃脱“狡兔死,走狗烹”之命运的就更少而又少了。群众总是可悯的,那种暴烈的实践即便成功,往往也只是为极少数人提供了机会,尤其是为一个人──一个新的皇帝提供了机会。自秦至晚清,从陈胜、吴广到洪秀全,最后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与第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并无性质上的大差别,缺乏积累的社会进展或变革因素,无论其成也好,败也好,社会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然而,客观上它却成了一轮轮历史循环的转换器(有时这种转换器的作用由异族入侵的战争履行),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一种要紧的、但却是非常态的环节。所以,说到平等的趋向,更值得注意的还是另一种常态的、和平的、虽然进展缓慢但却不断积累的、不仅改变统治阶层成分,也导致社会结构改变的变化──这就是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发展。
【注释】 1.美国一位学者孟旦认为:先秦儒家与道家都主张一种人的自然属性的平等,西方则主张一种人的价值上的平等,见D. Munro: 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但在我看来,儒家对人的自然差别一直是敏感和强调的,下面我要讲到的“人格平等”、“形式平等”的观点都是属于从人的价值上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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