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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

  道家的思想比较特殊,有一种非政治、甚至非社会的倾向,所以我们提出来在此总说。道家倾向于一种自然状态中的平等,即一种无别贵贱,毋分贫富,不问智愚的天然平等,这种平等自然包含着一种“人格平等”的意蕴,但又可说已经不止是一种“人格平等”,而且是一种“生命平等”乃至“物格平等”。这种平等是否能够建立当然是大有疑问的,但道家主要不在解释社会历史,而在给出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理想。所以,他们特别反对“政治化”,或至少反对一种积极有为、进行干预的政治。例如∶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7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无知无欲,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为无为,则无不治。8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9
  我们看到,庄子在此甚至把平等推到了“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这不是一种社会状态的平等,甚至不是一种人类状态的平等,这种与天地万物合一的平等在文明社会中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的精神世界,需要一种极大的精神力量才能达到或接近。所以,它看起来虽然是特别平等的、大众的和原始的,在文明社会里却实际上是非常特殊和精英性质的(也许还是非常超前的)。但是,这种“自然平等”虽难实行,其中却不乏可以引来(也许通过误解)支持“社会平等”的思想资源,尤其是其中隐含的重视真正“好的生活”、蔑视官位、反对政治对生活世界的侵夺的观点,是对春秋战国前后,无论“血而优则仕”还是“学而优则仕”都极其重视“仕”,以“仕”为主要出路和最大机会的一种有效批评,从而在中国历史上保留了一种虽非政治,却犹有声望的隐士的生活方式。
  ⒉关于形式平等
  “人格平等”是可以与各种具有不同内容的平等观相联系的,因为它本身只是一种肯定的价值,主张所有人都拥有某种应当被作为人来对待的共同点,但究竟这种共同点或“人格”应定于何处,怎样才算是按合符人格的方式对待人(“人其人”),还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在此首先叙述与“人格平等”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普遍的“形式平等”的观点,或者说一种“天道之公”的观点,这在各家各派的观点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10
  早期法家:“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无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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