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
何怀宏
【全文】
第二章
中国古代对平等的诉求
平等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是一种等级秩序的思想,但在大、小传统中均不乏对平等的思想主张和要求,而这种乍看上去的矛盾现象实是由于对平等的不同理解,两者之间由此保持了一种巨大的张力。1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平等思想。
从春秋末到战国结束,是中国历史上的“百家争鸣”时代,也是一个为后世提供了主要思想资源的“轴心时代”。数百年间,各家各派各抒己见,并多有交锋,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为同处这一时代的各家所共同享有的一些东西。这些共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世袭制解体的社会变动的积极推动、适应或至少消极的认可。而我们列出这些言论也可以说明,后世的平等趋向并不只是简单地顺应时势,而是还有一种深厚的价值资源,这种平等的趋势并不只是由下层本能地推动,而是在社会上层,在“大传统”中也有一种动力的支持。2
⒈关于人格平等
儒家在意识到人有差别的同时主张人格的平等,这特别深刻地表现在孔子以“忠恕”为核心规范的仁学思想中,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已而不愿,亦勿施于人。”4“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5 由上面的话可以看出,“忠恕”的要求必须是在把他人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平等的前提下才能成立,才能做到,所以,在它后面隐含着的是一种“人格平等”的精神。 我们甚至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忠恕一贯、人格平等的精神在儒家那里是其所有社会政治主张的核准。正是由于这一点,防止了儒家像法家中的极端派别那样将某一方面的平等推到极致,而使之变成丢失人乃至戕害人的东西。而儒学之所以要求视人如己,平等看待,又是与儒学恻隐仁爱的价值核心分不开的,这一点,可明白地见之于孔子的“仁者爱人”与孟子“恻隐为仁之端”的思想。儒学中又有“爱有差等”,仁爱要从“亲亲”开始的命题,但这一般是指比较积极意义、目标较高的爱,在基本生存的层次上,或者说,在恻隐的层次上,儒家主张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对每个人的痛苦都有必要关心,每个人也都应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发展自己的机会,这一点我们后面马上就会看到。
在墨子那里,“人格平等”则表现为一种摆脱了“亲亲”色彩的“兼爱”精神,墨子主张“圣王”要“以天为法”,“兼爱天下之百姓”、“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对所有人公平无私,无有厚薄,例如他说:“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6但他虽认为人均为“天之臣”,还是接受人有“幼长贵贱”的等级制,这一点和儒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