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体育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体育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体育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申请人申请体育仲裁,应当向体育仲裁委员会递交体育仲裁协议、体育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体育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体育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体育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体育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体育仲裁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将体育仲裁规则和体育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体育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体育仲裁委员会体育仲裁规则、体育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体育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体育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1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体育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体育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紧急措施与委托代理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中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体育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体育仲裁委员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体育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体育仲裁庭的组成
体育仲裁庭可以由3名体育仲裁员或者1名体育仲裁员组成。由3名体育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体育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体育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体育仲裁员,第三名体育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体育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体育仲裁员成立体育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自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约定体育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体育仲裁庭组成后,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当日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体育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体育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
仲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五)开庭和裁决
体育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体育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庭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7日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体育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互相质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