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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平等之间──《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代译序(一)

  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在罗尔斯《正义论》出版三年后问世的,本来按常规,一部同样主题的著作的巨大成功,常常会使紧随其后的同类著作因受其声誉的遮蔽而相形失色的,但诺齐克这本书却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受到了学界与公众的广泛注意,出现了许多评论文章。也编辑了象《诺齐克导读》一类专门的评论文集,一般教科书也总是把诺齐克与罗尔斯并称,在当代社会正义论名下对他们两人进行比较。
  诺齐克的论证风格与罗尔斯的论证风格相当不同,他反对为了体系而强行把事实、材料挤压进一个框子的做法,反对绝对的结论,主张一个哲学家可以在书中把他在思考中的困惑不安和犹豫不决、不敢肯定之处,连同他的信念和论证一起交给读者,而他自己在这本书中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他的论证经过精心推敲,对一些反证也细加琢磨,有些例证出奇制胜,鲜明生动,有些论述又较繁琐抽象乃至晦涩。打个比方,罗尔斯的论述象一座精心设计的宝塔,看上去精致、美观、匀称、妥贴,各部分自成一体又合为一个整体,如罗尔斯的第一编理论象是一层楼阁,第二、三编又是一层外延更广的楼阁,如此形成一个多层宝塔。罗尔斯的《正义论》整本书都是论证,他的论证就是整本书的自成一体、自我调适和互相一致。而诺齐克的论述则象一棵树,其间许多枝条绿叶苍郁、繁茂异常,但也有的枝条则仅着几片叶子,甚至完全光秃(诺齐克并不隐瞒他的理论弱点)。诺齐克的论证不够完整,但有的论点和举例(如关于素食论、关于篮球明星张伯伦等)给人以深刻印象,即使其总的结论不正确,这些例证也不会丧失其价值,而罗尔斯的论证体系则有可能抽去其一根重要支柱就全部崩坍。在这方面,借用英国著名思想家伯林的比喻来说,罗尔斯像是一只力求全面彻底、一以贯之的刺猬,而诺齐克则像是一只生性多疑、好往各条路上探询的狐狸。
  当然,诺齐克的整个书也还是有一种严格的内在逻辑的,就是说,它还是一棵树,而不是一些纷乱的被砍下的枝条。从书名来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似乎只是三个分立的概念,实际上其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全书即大致按这三个概念分成三编,第一编探讨无政府状态即"自然状态",探讨国家是否有必要并有可能以不违反个人权利的方式从中产生,诺齐克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他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第二编进一步探讨国家是否还能管更多的事,即管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情,在此,诺齐克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即国家不能管更多的事,而只能到此为止,再管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第三编相对篇幅较小,回答的是这种最少管事的国家是否枯燥乏味,对人有没有鼓舞力和吸引力的问题,诺齐克联系社会政治理论中最诱人的乌托邦传统,指出这一传统能留存下来的唯一合理因素就是一种他所称的"乌托邦结构"──亦即最弱意义的国家,这种结构能允许和鼓舞人们的各种基于自愿的探索、冒险与合作的乌托邦理想和精神,因而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鼓舞人,使人振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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