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学家D. 福塞希在其文章中回顾了战后美国历届政府在外交中推行人权政策的情况。杜鲁门政府试图将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一项要点。艾森豪威尔当政时又从杜鲁门政策后退,人权政策完全让位于“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在尼克松执政时美国国会努力使人权重新被纳入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很多与人权外交有关的法律,特别是使人权政策与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贸易和难民待遇等问题联系起来。与基辛格的权势谋略不同,卡特上台后强调人权,但卡特政府也仅在言信纸上强调人权,并未采取实际行动。里根政府初期强调狭义的人权概念,即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不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时强调主要反对社会主义国家“侵犯人权”,而不是非社会主义的、独裁政权的侵犯人权。在里根政府后期,美国政府的人权政策又有改变。福塞希对以上变化作了不同的评价并提出了改进美国人权外交的建议(41)。
一般地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人权学者尽管对本国政策的人权政策提出了批评甚至反对意见,但大多数人都主张将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甚至在国际议程中将它置于首要地位。他们主张,人权外交与本国的“战略利益”、国家安全并不是矛盾的,只要处理得当,可以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概括为以下七点:
第一,人权的地位大大提高,人权学说也随之迅速发展。
第二,人权的思想基础,除继承和改造传统的自然法学和功利主义外,又增加了从自然法思想演变而来的抽象的正义论和人本主义。
第三,人权的内容已从传统的防止和反对国家暴政愈益转向要求国家提供福利,也即从消极的、静态的人权观念转向积极的、动态的人权观念。
第四,人权的重心已从自由权向平等权倾斜,从17~18世纪的权利宣言与战后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的对比中,就可以看出这一演变。
第五,面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人权思想的挑战,西方人权学说内部围绕以下这些问题的争愈益激烈: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是否属于人权?是否有集体人权以及有何种意义上的集体人权?是否承认发展权?等等。
第六,人权的国际保护已成为战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领域的一个客观事实,多数西方人权学说企图限制和修改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第七,人权已日益成为西方国家外交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论证“人权外交”与西方国家的“战略利益”的一致性也成为西方人权学说一个重要主题。
注释:
(1)本文发表在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上。
(2)L. J. Mazor, “The Polarization of American Legal Theory” (1979), paper delivered at 9th World Congres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 Pp 3-4。
(3)Se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Nov. 11-12, 1978) .
(4)Forsythe, Human Rights and World Politics, (1989) p. 123,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5)Holleman,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 (1987) p. 4, Praeger Publishers
(6)Finnis,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1982) p. 198, Clarendon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7)Maritian, Man and the Sate, Chinese translation (1964), p. 79, Commercal Press.
(8)Rosenbaum (ed.) The Philosophy of Human Rights, (1980) p. 31, London, Aldwych Press.
(9)宫泽俊义:《
宪法》Ⅱ,东京有斐阁新版(1974年),第7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