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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之二:最可爱的人

  因此,我的论文主要批评了流行的“唯违论”,对于不流行的“非主动论”和“不能抗拒论”也附带进行了批评。同时提出了我自己的理论:“强制论”。我的文章认为,任何性行为,只要男人对女人实施了强制,就构成强奸。强制以外的其他手段,包括纠缠、哀求、利诱、不合作表示,等等,都不能成为强奸的手段,更不是强奸的关键。只要强制,不管是对陌生人,还是对熟人、同事、朋友、情人、恋人,哪怕是妻子,也不管能不能抗拒,都构成强奸;只要没有强制,不管女方主动还是非主动,愿意还是不愿意,能抗拒还是不能抗拒,都不构成强奸。强制成功了,是既遂;强制不成功,就是未遂。
  强制是男人的行为特征,容易认定,“不愿意”是女性的心理特征,不容易认定。“不能抗拒”是女性的主观状况,也不易认定。根据“强制论”,既不会“扩大强奸未遂”,也不会“开脱强奸未遂”。这些就是我的毕业论文的基本结论。
  010 蒙受奸污
  
  可是,书生气十足的我,还未到而立之年的我,却没有注意到,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就是一个坚定的“唯违论”者,广泛流行的《刑法学教材》,正是由他参与编写的。更没有想到的是,我的指导老师,作为北京大学的一分子,居然会将北大的学术传统抛到九霄云外,居然认为我的学术观点是犯上作乱,是和老师捣蛋。他扬言不让我及格,最后勉强让我通过,也只是给了我一个最低分——三分。我们班上百分之九十的同学得了五分,两三个同学是四分,就我一个人得了三分。三分倒也罢了,他还在我的论文评语里写道:“书写工整,……但是,本文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的意志,则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我的书写很不工整,只是我的同窗好友,现任广东省反贪局副局长的欧名宇怕我通不过,帮我重抄了一遍罢了。
  说我“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的意志”则完全是对我的诬陷,是对我的论文的“奸污”。因为我的论文绝对没有说“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我只是说,“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但违背妇女意志的不一定都是强奸”。这就像“太阳是发光的,但发光的不一定都是太阳”的道理一样。如果谁说了一句“发光的不一定是太阳”的话,就指责他散布了“太阳不发光”的反动观点,那不是“奸污”又是什么呢?
  我的同窗好友,现任北京大学出版社副社长的张晓秦看了评语后说:“你刘大生也太呆了,那老师的道德也太不够意思了”。
  先我一年离开北大的一位学理工的师姐从远方来信批评说:“你和导师作对能有好结果吗?这不能怪导师而只能怪你自己不识时务”。
  我的小师弟,现任福建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的梁志强在我的毕业纪念册上写道:“探索是要付出代价的”。十几年来,我一直未见到过梁师弟,但愿他能尽早看到我这《不惑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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