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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个错误

  资产阶级宪法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其意义在于对资产阶级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私有制——进行宪法保障。
  社会主义宪法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肯定,目的也在于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一句话,宪法对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的肯定,就是对不同的阶级统治的肯定
  对此,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
  “现在的阶级统治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无产阶级的统治就表现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的私有制。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共和的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我们宪法之所以争取到在历史上的存在权利,就是因为废除私有制不仅是在纸上写写而已。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废除了私有制,并彻底破坏了私有制,阶级统治也就表现在这里。首先就表现在私有制问题上。我们实际解决了私有制问题,这样也就保证了阶级统治。后来,宪法又把实际生活中解决了的废除资本家地主的私有制的问题记载在纸上,并补充说: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有比农民更大的权利,而剥削者则没有丝毫权利,——这样就把我们业已实行的本阶级的统治记载下来了,这样我们也就把劳动者的一切阶层和小集团同自己联系起来了。”(4)
  总之,宪法通过所有制体现着阶级统治,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有制只能是社会的政治制度。
  (二)所有制是阶级力量对比变化的根源,也是宪法内容变化的根源。
  这一条是上一条的延续。
  宪法通过所有制体现着阶级统治,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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