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你提出“社会结构力学”这个概念非常好。为什么说现代社会的结构力学最要紧的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我们可以从法律职业本身在中国社会的困境来理解。我认为法律职业面临的最主要障碍,首先还是刚才我们说的,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异。其次,法律职业与政治的关联密切,所以其独立性会带来人们对政治权力的更多警觉,人们会质疑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到底在哪儿。但是,政治最高层可能有点不容易理解这个问题。想想如果法院判决政府败诉,人们会不会认为这是党中央出现了两种声音?或者会不会真正接受这种真正的社会独立?我觉得这是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
过去百年来,司法没有获得独立,屈从于其他权力,使得人们对于法律职业独立性的意义理解完全是扭曲的。因此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独立职业,在政治层面上的意义,或许被简单化了,认为只是一种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甚至常常被误解为一种促使社会分化、分裂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可以整合社会,使社会更加团结的力量。法律职业阶层作为社会中间层、介于政府和人民之中的第三种力量,在社会结构力学的意义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撑点。一个真正长治久安的社会,往往是法律职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司法越独立,社会越稳定;社会动荡不已,非常混乱,经济秩序也非常混乱,都往往是司法独立程度低的社会。
魏:或许可以这么说,法律职业阶层是中国这么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的社会动力学因素。
贺:我还可以补充一点,法律职业在决策过程中,是非常理性化的,注重说理,注重严格遵循程序,把人们非常慷慨激昂的一种情感,放到法庭这种理性空间里加以裁判、解决。我们现在也越来越意识到,法院的决策必须回应不同的证据,他必须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中保持一种良好的平衡,也就是所谓司法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
这个理性化过程中,保持一种前后决策的统一,实际上也是在积蓄前人智慧的过程。前人的智慧不断累积到我们这儿,不断考虑昨天我们是怎么决策的,前天是怎么决策的。实际上,这样诉诸于所有前人的智慧来解决我们当今所有的社会矛盾,那么我想他只会给社会带来莫大的稳定,也许在这些过程中政治权力会发生某种转移,或者权力的中心会发生转移,司法的权力会成为一种非常富于吸引力,人民更加理解、更加依赖的权力。
魏:这里插一句,与中国不同,日本有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就是起初日本的法律职业是由武士阶层的人来担任的。武士阶层在日本是一个很有权力和影响的阶层,并且在日本社会结构里地位也比较高。因为日本有这个传统,所以过渡到现代社会后能够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中国没有这个传统,所以我们要创造这个传统,这就是形成法律职业阶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