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到被调查法官的“代表性”,我对这种“代表”的真实性感到怀疑,是因为他们能不能代表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以及衡量这一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似乎都还不清楚。法官从职业态度上分有许多种,有把它看成崇高事业的,有把它仅看成解决实际问题的,也有只当作饭碗的等等,不管是那种,你从职业技能和不同的职务上往往是分不出来的。如果要得出一个盖然性的结论,我以为语境上要大致相当才是。所以,苏力的《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也只能是一种独特的、有局限的视角,作为对一种制度存废的“理由”,它显然不够全面和充分。
这是我这两天再读苏力《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一文后的一点想法,欢迎争鸣,尤其希望苏力老师指正,以修正和加深我们对该文的理解。
野山闲水:
我承认,你是在进行合理怀疑,如何排除这种合理怀疑,皮球踢给了苏力先生
苏力:回复:关于怀疑苏力“调查的真实性”的说明及“理由”质疑
我认为不存在你说的那个价值问题。我的假定是所有人都是理性的,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受到一定的制约,我们哪怕是法学院教授也并不必然在判断上具有天然的真理性或道德优越性,不必然我们的价值判断就比普通法官的判断高,我们的感受就比他们的感受真。我们必须首先尊重他们的感受和判断,而不是首先用我的价值来评判他们。否则我们不可能学到任何东西,不可能了解到任何他人的感受和经验。
我们要问的是这些法官的真实感受,而不是理想法官的真实感受,因为那种理想法官或理想制度下的法官是不存在的,只存在概念中。因此,你的那个调查的真实性问题是不存在的。
我觉得,你还不太理解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什么,以及真实与你心目中的正确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调查研究不是要得出一个政治上道德上正确的结论,不是要符合你已经有的、并接受的判断。真实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无论你是否接受;至于这种状况是否你希望要的,那就取决于你的判断。不符合你的观点或流行观点的现象未必不真,符合的也未必真。
我猜想,只要我的文章的结论是另一个个结论,比方说, 应当废除审判委员会(这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我说了,那只是一个“温和的辩解”),估计你就不会怀疑此文调查的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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