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国家的人们不仅忙碌于私人生活,而且还忙碌于公共生活。托克维尔说:“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热情参与公共事务,用现代政治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公民的精神(citizenship)。这种精神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变成了快乐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托克维尔认为,这种习惯是很难消除的:“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这是好事,当然也可能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不过托克维尔认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是必要的,因为“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独裁可能有利于公共事务,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
民主的确有其问题:“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