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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会议纪要

 
  4.应注重案例教学。应对司法审判中的案例, 而不是虚构的案例进行分析。要运用模拟法庭等教学手段。过去习惯于用案例说明法律问题、条文和定义,但很少用案例作为一种思考,一种方法或一种能力。这种情况应有所改变。对美国的案例教学应该进行研究。
 
  教学方法与教材的关系十分重要,会上大家对教材问题也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我们目前的教科书结构陈旧,最典型的结构是“总论”、“法律关系”、“分论”三位一体。从概念出发的演绎推理是教科书引人注目的特点。案例分析是现存教科书忽略的内容,而无法获得司法审判当中的真实案例,是忽略案例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这次会上,西南政法学院介绍了他们对刑诉教材改革的尝试。他们的作法是:将刑诉教材分为两本,第一本是刑诉的基本原理,包括介绍国外的理论、我国已取得的成果;第二本是刑诉案例教程。与会者认为,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可以此学科为先导,带动其它学科的改革。
 
  六、关于研究生教学
 
 
  与会者认为研究生教学目前存在问题比较多,主要有:
 
  1.研究生培养名目繁多, 除通过国家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入学的国家计划内学生外,还有以较低分数入学的“委托培养生”、“定向培养生”、“自费生”等。有的带有强烈商业化色彩的招生,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使硕士学位贬值,教育质量下降,而且使那些按严格的考试途径入学的研究生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况应尽快扭转。
 
  2.研究生招生人数应当增加, 我国十几年培养的研究生还不如美国一年培养的多。这种情况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3.应严格研究生培养制度,实行淘汰制。 以往我们的研究生培养的最大弊病是淘汰太少,没有竞争,所以研究生进校后学习压力不大,造成的结果是质量差。
 
  4.目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约为16个,研究方向有几十个。 有无必要分得这样细,应该研究。
 
  5.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有些仍以教员授课为主,学生读书时间少,研究时间少。应鼓励研究生多写论文。
 
  6.研究生的学制现在是硕士生三年、博士生三年。 是否可考虑硕士生短一些,博士生长一些。博士生也可以通过资格考试后可以先不作论文,以后在适当的时候再作。
 
  7.今年招收“法律专业硕士”,也是国家承认的学位, 它与“法学硕士”的要求差距很大,比法学硕士的要求要低得多,而且学制为三年,质量很难保障。如搞不好,对“法学硕士”会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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