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认为在这种制度中,核心是考察。考察可以贴近观察、辨识、按标准进行评估、确认不轨。与考察同样重要的是档案和病历记录。它们都可以对个人的特点进行长期观察、测定,并与他人的记录比较。正是在这些实践中,逐渐产生了系统又细致的关于人的知识;这种知识的积累最终导致了各种“人的科学”的发生,诸如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的形成。福柯尖锐地指出,正是这些观察、考察和测定的程序,以及观察、考察和测定所必须的个人孤立化和对孤立的个人的控制,也即一种特定的权力,才使这些学科得以发展起来。(19)由此,福柯为18、19世纪以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种“人的科学”的理解和评价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角度和理论框架。在他看来,这些学科或知识决不能看作是一种独立于社会权力关系之外的、纯粹的知识的产物,而必须看作是深深地根植于权力/知识及其与人的躯体的关系之中,是关于这些关系的各种知识的结晶和研究的方法和技术。
福柯特别以18至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J.Bentham)提出的一种圆形监狱
(Panopticon)作为这种权力知识的最佳说明。边沁1791年提出建立一种圆形监狱,圆的中心建立一观察塔,沿着圆的外沿建立许多单人牢房,牢房向外一面不设门窗,向内的一面则安装玻璃,玻璃的安装和光线的调整都有特别设计,使位于观察塔上的人可以清楚地看见牢房的人,而牢房内的人却看不见塔上的人。这种监狱的设计就是力图使人的躯体个体化,使之受制于居于中心的人的知识和权力。在这样的监狱内,由于这种特殊的空间位置的调度,囚犯的所有行为就总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权力/知识的威慑之下,囚犯就会因此自我控制变得“规矩”起来。久而久之,囚犯习惯了,就会变得驯服。这样权力/知识者也就不需要实施制裁。权力/知识的对象自身(囚犯)已自我实行了制裁并按照要求行为了。这样,对血肉之躯的直接惩罚就逐渐为一个文雅却有效的统治结构所取代。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权力运作在一定意义上是自动完成的和非主观的,因为它只是某种空间上的安排使得囚犯的行为可为人们看见的结果,与占据不同空间的人本人的力量和心态毫无关系。这样的建筑设施得特定的权力关系得到完善,使得权力的直接运用不再必要,它建立了并支持了一种独立于行使权力者本人之外的权力结构关系。在这种权力环境中,甚至每一个囚犯本人都是这种权力环境的再生产者之一,即只有他存在和位于特定位置,这种权力结构和环境才得以完成。
边沁的建议并未被实际采纳。但福柯认为,这里面体现的并最终在整个社会中普遍化了。福柯认为所有权力的现代形式都受训诫原则的影响。他甚至称现代社会为“训诫的社会”、“监视的社会”。(20)而这些似乎是故作惊人之语的判断确实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比如说,我们几乎所有的人都接受了某些关于正常体重或精神正常的标准,然后我们经常自觉地检查自已的体重是否过胖或过瘦,检查自己是否心理健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是那站在观察塔上的看守,监察着我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躯体和行为。
甚至现代社会的自由、民主也是与训诫休戚相关的。福柯认为,训诫的发现和普遍化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产生和传播是不可分的。他将这种关系概括为“启蒙运动发现了自己也发明了训诫”。(21)在他看来,正是训诫的普遍化才合得民主制度的普遍化和(自由主义的)自由的扩张有了可能。没有这种广大的权力关系为基础,使大众受制于有序和训诫,所谓的自由就无法扩张。因此,训诫构成了现代社会的法外之法或基本法福柯认为训诫是民主和以平等为正式原则的法律框架的另一面,同时也是其“阴暗面”。(22)训诫的效果就是消减交易公平和法律规定的人人地位平等,它在法律上是看不见的,但这种训诫关系,这种权力关系却无时不在起作用。训诫把实际存在的限制和控制引入到表面看来是自愿的契约的行为中,从而允许法律的自由和习惯性统治得以共存。
由此再回到刑罚史来,我们就对监狱的发生和发展有一种新的理解。在福柯为我们展示的这样一种总体关系中,监狱的产生就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监狱的产生和广泛采用只不过是更广阔的社会现象-----训诫的发展和普遍化------的一方面。尽管许多西方学者不能接受福柯西对方社会分析得出的这一骇世惊俗的结论,但也不能不承认福柯的分析是有历史的根据,也符合现实。的确,对训诫和规范化的关注已渗透到现代司法制度和法律的基本框架中了。
福柯的结论是监狱机构的普遍形式是在更在范围内------即社会------的训诫的发展中形成的,然后再渗透到法律制度中的。因此,19世纪的刑罚史无论如何都不能看作是道德观念史的外在化,而应看作是权力知识与人的躯体之间的关系变化发展史的一章。由此来看,欧美早期的监狱只是对社会上其他训诫机构的模仿,而不是一种创新。这也回答了为何监狱会被迅速地接受为一种“自然的”和“理所当然的”刑罚------在一个早已习惯于训诫机制的动作的社会中,监狱从其一开始就是不证自明的。
五、监狱和训诫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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