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认为这两幅画图代表了各自时代刑罚的风格,更重要的是,代表了现代和“古典”
社会(古典社会在福柯著作中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早期现代社会)中权力动作的不同方式。
从这两幅画图中福柯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是什么使那种公开的对躯体的暴力刑罚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消失了,为什么监狱会成为现代刑罚的普遍形式。这就是全书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围绕着这一问题,他展开了对刑罚中所涉及的技术和权力之方式的分析,展现了刑罚动作及其演变的广阔社会背景。
福柯的研究确定,这种刑罚风格的变化发生是1750至1820年间的欧洲和美国。他认为,
这种变化不只是一种刑罚严厉程序的量的变化,而是一种质的变化。所谓质变表现为刑罚的客体从人的躯体转向人的灵魂或精神;还表现为刑罚的目的从对犯罪行为的报复转向对罪犯的改造;在刑罚技术上,则表现为从绞刑架转向监狱。福柯认为这些变化表明了一种深层的司法特点的转变。特别是对罪犯本人的关心,对罪犯犯罪根源的探求,以及力求改造罪犯,这些转变对整个刑事司法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为现代制度中司法审判的关注点的的转移,即从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或事件本身的判断转到对罪犯的个性、家庭背景、个人经历和社会环境的研究。①这种关注点的转移必然又导致在司法中的引入各类专家,特别是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犯罪学家和社会工作者;而引入的目的在于加深对这些犯罪个人的了解,积累和建立关于这些人的知识,确定他们哪些地方不正常和可以怎样改造他们。结果是导致了整个刑事制度的转变――刑罚不再那么具有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了,而着重造所谓的正常的个人、守纪律的个人。这一制度的特点,正如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所自称的,是一种“校正”(corrections)制度。
虽然是眼的刑罚,福柯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将这一变化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来考察。福柯认为,这一惩罚方式的变化是现代社会中权力运作模式的一个缩影。先前时代公开展示的物质性强权、暴力机构以及与之相伴的种种程式和仪典,已日益为今天基于详细、具体的知识而朝廷的常规性干预和外表文雅的“校正制度”所取代。现代的权力运作是系统的、完全的和不间断的调整,而不是运动式的强制和压迫;权力运作的目的在于改造“麻烦”的个人,而不是从肉体上消灭或残害他们。
这样,福柯就超越了一般的历史或
刑法著作。刑罚,就不再仅仅是刑罚;而是如同福柯所说,应当理解为一种政治上的战术――存在于权力关系领地的一种政治上的战术;②也不能仅仅将刑罚视为一种镇压和压迫的机制,因为现代刑罚是有其正面影响的,现代刑罚的发展是与关于人的科学――诸如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精神病学以及医学等等――的产生、发展和运用紧密地、内在地相联系的。因此,在福柯看来,对罪犯的性格或灵魂的关心应当视为人类社会关于如何处置人的躯体的漫长历史上的最新发展。
二、权力、知识和躯体
福柯对刑罚史的研究基于这三个最基本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同时,这三个概念也是他研究其他统治结构的基础。汲取了尼采的思想,福柯认为各种政治、经济和刑罚的机制所关注和影响的最终材料都是人的躯体。因为,无论是生产、统治还是其他各种使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机制,从根本上看,都取决于对人的躯体的成功征服,就是要使人的躯体经受各种有意或无意的训练,从而使之在不同程度上变得可驾驭、服从和有用。有些制度主要依靠外部的强力,如强迫奴隶劳动。有的制度则力图使这些机制的命令内在化,成为个体的第二天性;这样一来,无需外部强力的强制,一个人也能习惯地完成各种要求。这种自我控制的躯体的产生,福柯认为,是通过对“灵魂”③的影响而发生的,而受了影响的“灵魂”反过来又指挥人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与人的躯体相遇时,不同的权力动作战略就会发生不同的影响。福柯说:“想到权力的机制,我总是想到权力以毛细血管状的存在;在这些毛细管处,权力触及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触及他们的躯体,注入他们的行动和态度,他们的对话、学习过程和日常生活。”④因此,福柯称他自己的权力研究为权力的微观物理学。他认为,这种微观学说比通常的政治分析更能清楚地揭示了权力的本质。
权力,在福柯看来,不应看作是只为某些阶级或某些个人所占有的东西,也不应看作是一种可以所欲的工具。所谓权力,福柯指的是各种统治和被统治的形式,是力量不对称的平衡。存在于有社会关系存在的一切地方并每时每刻都在运作着、实施着,而不是为某某人享有的。权力关系,因此,如同其所寄存的社会关系一样,并没有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比如说,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一书中就曾指出,疯子在历史上曾经被当做先知,而后来才成为病人。在此,疯子和他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其中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⑤
福柯特别注意权力关系的组成方式及其所依赖的技术。比如说,绞刑架是体现了一种方式,作息时间表则体现了另一种方式,两者所依赖的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他并不注意统治或被统治的群体或个人的具体行为及其结果,因为这种权力关系的结果往往会发生各种变化,但是,这类变化并不必然改变权力的组成方式。比如说,我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场合不相信某个甚至某些“知识里手”或专家所依据的知识或技术,但这并不改这样一种权力关系――我们相信那被称为科学或知识的东西。在这里,权力关系是通过“知识”构成的。福柯所关心的就是权力及其实现的形式:结构关系、机构、战略位置、策略和技术。他认为,这样一种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并不限于正式的政治生活和发生公开冲突的领域。他还认为,权力也可看作是一种正面的、富有成效的力量,而不仅仅是一种压迫的力量,因为权力影响人的行为并利用人躯体的力量而实现其目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权力是通过个人而运作的,而并非以其运作来反对个人的;权力构建了个人,同时个人又是权力的载体和传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