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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作为道具的法律欢呼

  但这种内容上的重要性真的必须付出在最后两集引出新的人物,展开与前面几乎完全无关的情节的代价吗?或者说,真的需要设计一场这样的法律事件将一直比较完整连贯的结构搞的支离破碎么?
  
  也许答案是肯定的。在综观今天理性社会的现实之后,我们似乎确实没有什么理由提出过于苛责的要求了。当决斗的剑被法庭辩论所代替,对簿公堂在制造冲突、变更命运上的作用就几乎可以与战争和死亡相提并论,在《让爱做主》这样的剧情中,也许导演或编剧没有其他更多的选择。然而,笔者却总觉得这背后其实蕴涵着更多的一些什么。在我们国家的影视作品中,法庭无论如何不是一个经常被运用的场景,尤其是在专门的所谓警匪片之外(其实真正的警匪片倒经常是在进入法庭之前戛然而止的)。但现在,我们可以注意到导演们以法庭为背景制造冲突早已不是香港电影的专利了。由于对我国司法制度的陌生,许多影视作品中甚至出现了现实中极为罕见的极具戏剧效果的大规模高烈度法庭辩论,证人在接受询问前会郑重其事慷慨激昂深沉稳健如临大敌的说:“我作证!”(比如另一部由王姬、陈宝国主演的《罪证》)。无论手法效果如何,法庭上的理性对抗或法律事件对人物命运的改变正在替代传统的叙事语言和情节安排方式而营造故事主人公的大起大落和戏剧化的沧桑氛围。道具化的法律势不可挡的进入了导演们的视野,成为他们可以驾御的又一种不可抗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左右公众对于这种道具的理解。
  
  显然,这种反映和左右是存在的。比较同为张建栋执导的《刑警本色》和这部《让爱做主》中的警察形象其实饶有兴味。当警察就是主人公本身的时候,想突破整体上对他们的讴歌气氛的确非常困难,因为这种职业同军人一样都被框定在主旋律的范畴里。比如《大雪无痕》中,尽管当方雨林因为工作需要执意隐瞒他呼机和手机来源的时候,他老父亲声泪俱下的说“(你们警察)就给老百姓留条活路吧”,但这种近乎矫情的表演已经是批判警察的极至——当然《阳光灿烂的日子》中王朔跷着二郎腿扮演的那个“我们炮局全镇”除外。《刑警本色》中那个刑警队长在王志文的塑造下几乎就是一个四处宣传警察就要捍卫正义的教官,而《让爱做主》中警察叔叔们有限的几次出场却完全是另一番滋味,甚至让人难以相信他们也同样出自张建栋之手。当耿林和嘉仪被当作卖淫嫖娼嫌疑者被暂时扣留“协助调查情况”的时候,两个人都进行了有力的反抗,甚至嘉仪被她母亲领走的时候还把一个警察气的够戗。而在最后一集,警察被描摹成效率低下、刚愎自用而且心理阴暗的一群饭袋,不仅营救刘云所有的线索都是耿林搜集的,而且他们执意不肯相信一个有过前科的地痞也会是诚实的。当然,警察实际上是什么样子是这里不想讨论也不必追究的,有意义的是此处“表现”出来的形象。更加有趣的是导演在讲道理时的策略:“张建栋说,选择徐静蕾来演娄嘉仪,是因为她形象气质的纯净。她扮演的‘ 第三者’不至一出场就招人烦,不招人待见,观众会接受她进而关注、尊重和理解情感本身。”(http://www.southcn.com/ch_ts/ts_xwh/200101310430.htm)。那么显而易见,警察把他们两个当成小姐嫖客收容也势必因为这种“招人待见”的缘故而使观众不大会去思考事情本身的是非。陷入故事之中的受众经常是盲目的,这时我们经常会像对待熟人那样以个体经验而非形式理性去判断戏剧人物行为的臧否。而许多认识和判断就是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有限经验中产生的。无论有意还是无心,导演都非常策略的灌输了对那种毫无顾及贸然侵犯私人生活空间的行为和制度的厌恶以及对同居行为某种程度上的宽容——因为警察叔叔的行为在眼前的个案中破坏了美好的事物,尽管在当今社会的道德标准下很多人会同时在其他情境中对类似的扣留检查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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