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这些话其实很早就有人敦促我说。有家法学杂志曾提议以此为题举行学术讨论会并发专号,我觉得自己不配。也有一家报纸先是连续转载一系列主要是批评我的文字,并将这些报纸寄给我,且仅仅寄了这几期;大约见我无动于衷,后来干脆又主动表示约我写稿回应这些批评。我还是谢绝了。我怕为媒体也怕为批评者利用——弄不好就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了;我还是躲远点好——好读我的书,做我的研究,写我的文章。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我觉得这种争论其实没有太多意思。在给学生的一个答辩中,[3] 我就谈到,其实本土资源这个概念本身并不重要,它的提出来几乎带有一点偶然性;重要的是要研究中国的问题,回答中国的问题,提出一个个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谁要是争本土资源的精确含义,那就是太没意思了(也是对我的最大误解)。一旦争论起来,这个本来仅仅是用在一定语境中表达一个观点的语词就有可能实体化了,变成一个独立在语境之外的什么“东西”了。结果大家都在为这个词打仗,结果就像刘欢的歌中唱的“几乎忘了——曾经不改变的初衷;几乎没了——与生俱来的真诚”(《报应》)。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又是实用主义!)。这种现象在哲学上就叫做异化:好像大家都在说这个词,实际上是这个词把大家都给说了。我能干这号子傻事?我们的老祖师爷孔子就懂这个道理了,因此他“不语乱、力、怪、神”,对“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为什么不论和不语?不是说孔先生就同意这些“东西”,而是他老人家精明。他知道,这种问题一旦论起来,由于没有一个确定的指涉,不但不会有什么结果(想一想,世界上有谁真正是被驳倒的?),而且会适得其反,你想收也收不回来了——乱力怪神就在人们心目中实体化了。人只有不说什么才能说些什么;人不可能在一切时候说一切的话;沉默是金,雄辩是银;“不争论”。这些都是智慧之言。
但是,最重要的是,争论不解决实际问题。就算我争胜了,也许有点“名气”了,但不就是落个“本土资源”的虚名吗?晴雯都知道枉担一个虚名是不好的!你要想真正说服人,让人少一点怀疑,你得拿出东西来,让人看看:在中国的土地上,只要你认真,有眼力,有能力,研究那些看上去很不起眼的问题同样可以出好货、真货。中国人是很聪明的,只要有好东西,他/她们是会辨认出来的;接着,他/她们就会模仿(当然也可能会有盗版),然后还会创造。因此,最重要的是不要太多(偶尔是可以的,也难免)争论或构建那些“众妙之门”的问题:诸如“本土资源”何以可能?“本土资源”是否存在?“本土资源”是否必要?重要的是你从对中国的研究中拿出显然是外国人写不了的同时还够得上是学术的东西。
三年多过去了,我现在拿出了这个东西。我认为它像是一个中国人写的,不像抄的,也不像编的,更不像译的;它包容和体现了并推进了我先前的那些思考,是我比较系统地开掘“本土资源”后的一个产品。它来自于一个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对中国司法中的一些常见现象的探讨和思考,来自对中国基层普通法官之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但它又不是对中国现象的罗列或列举,它有理论追求。它不仅深入了一个法学界长期关注不够的初审法院的司法实践领域,突现了一些在现有的法学知识框架中很少或很难为法学家注意的问题;而且在理论分析上,它也没有诉诸那种强调文化不可通约的理论框架,而是力求在一个既使是普通人也可以理解交流的理论框架中对经验材料做出分析和解说。它也许还很不完美,甚至会有一些错误;但是,它只能产生于这块我深爱着的土地。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原创的,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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