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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政府之基之三:政体思想

  在汉密尔顿他们看来,行政权是否行使得强而有力,另一个重要因素便在于任职期限。这将关系到总统(行政首脑)行使其宪法规定权力时个人是否坚定;也关系到总统采用的管理体制是否稳定。显然,就前者而言,任期越长,保持个人坚定这一优点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他解释说,凡人对其拥有之物,其关心程度均取决于其所有权是否可靠,这是人性使然。这一情况之适用于政治特权,或荣誉,或委托,亦不亚于普通一件财物。由此可以推论,担任总统职务的人,意识到短期后即需去职,在独立行使国家权力时,或面对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甚或仅只立法机关中占优势集团的一时(虽然短暂)不良反映应时,就会不大肯于陷入受到实质性非难或困窟的境地。如果他本人乐意,而又经重选,即可以不去职,只要情况如此,则他本人的愿望,再加上一些疑惧,就会更加容易败坏其品德,堕落其意志。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身居这一职务的人必然会表现出软弱无力,犹豫不决。但汉密尔顿又对宪法中规定总统任期为四年的规定作了辩护。在他认为,任期四年,或者任何有限的任期,要想完全达到所提目标,都是不能肯定的;但是可以在达到目标上起到一定作用,即对政府的精神与性质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在这一段任期的开始到终结之间,总有一相当间隔,其间被消灭的可能性相当遥远,这就不会不对尚属坚定的人的行为起到相应的影响;他可以合理地向自己保证,他会有足够的时间使得社会认识到他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恰当的。虽然,随着他临近新选举的时刻,群众将对他的行为表态,他的自信心以及随之而来的坚定性或者可能会下降;然而,不论是自信心还是坚定性,都会从他前此在位时所提供给他争取选民尊敬和善意的机会中得到支持。于是,他就可以,按照他实际表现出的智慧和节操,按照他的职位所引起同胞对他的尊敬和爱戴,比较安全地甘冒相应风险。一方面,四年任期会有助于总统具有充分的坚定性,使之成为整个体制中一个非常宝贵的因素;另一方面,四年并不太长,不必因之担心公众自由会受到损害。事实上,汉密尔顿是赞成总统终身制的,对宪法中总统任期四年规定的辩护,反映了他作为一位务实的政治家的为国家负责的精神。
  
  因之,汉密尔顿又是反对不准总统连任的。他认为,不准连任,不论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都几乎会有同样后果,而大部分是有害而非有利的。不准连任的一个不良后果,就在于减少了表现好的动力。如果人们意识到某一职务的好处必须在已经事先确定的时刻予以放弃,比之允许他们希望通过个人努力而争取继续得到这种好处,很少有人不会大为降低其执行有关任务的热情的。不准连任的另一不良后果,在于可能导致邪念的产生,造成假公济私及在某种情况下的擅权侵吞。值一秉性贪婪的人在职,如其预见到,在一定时间内他将丧失目前的优越地位,他不易抗拒的一种诱惑是利用一切机会,不择手段地采取恶劣方法,尽量在有限任期内侵吞中饱。而同一人,如有继续任职的前景,则可能以政党收入为限,不愿干冒滥用职权所招致的危险。不准连任的后果之三,在于社会被剥夺去受益于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职位的人在任期中积累的经验。“经验乃智慧之源”,当国家领导人具备了经验,能更有效地为国家服务时,却排除掉其为国效劳的机会,这显然是不明智的。第四个后果是,当国家处于紧急情况下,某人之在位对国家利益与安全可能有重大影响之际,却轻易将其撤换。第五,在于形成行政稳定的宪法阻力。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变动既为必然,则政策的变动亦将成为必然。一般说来,很难期待人事的变动不影响到政策的变动。汉密尔顿曾公开宣称“英国的政体是世界上最好的,”也曾劝华盛顿作国王,因而被共和派斥为“君主主义者,”虽然他未必真的是个君主主义者,但他的这些思想也说明了他的保守性,至少可称他为“保守的共和主义者”亦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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