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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赔款

  美国是明确禁止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602条规定,禁止一切未经版权人许可的进口活动,该条仅不适用三种情况:a、经国家或国家代表机构特别准许而进口;b、为私人使用而不为销售目的进口;c、仅为教学、宗教等目的而进口极为有限的份数。在司法判例中,美国法院也认定平行进口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案中,美方未经许可,将附有中方版权的软件销售到中国,构成了平行进口行为。根据美国法律,此举侵害了中方的版权,美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中方也可以以违约为由控告美方,要求赔偿。  
  
  四  
  如果此案发生在我国,被告是我国公司,判决结果会怎样呢?我国曾发生过音乐制品平行进口案件,有关部门认为,就追查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看,该音乐制品并不是盗版作品,而是原版进口产品,并不违反海关有关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条例,不属于海关查处的范围,也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因此最后未被认定为侵权。 由于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欠缺,我国在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方面尚无明确态度。  
  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低于发达国家,在国际上有很大的竞争力,允许平行进口对我国是有利的。而且作为一个低价位市场,来自国外的平行进口商品不会太多,在我国发生平行进口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国并不急于在此问题上表态或制定规则。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品的成本会逐渐上升,低价的优势也许会改变;同时,相对于一些更落后的国家,我国的产品价格也不是最低的,允许平行进口或迟或早会使自己受到损失。  
  此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期的临近,我国也必将成为国际大市场中的一员,我国的很多企业将逐步走上国际市场,它们在出口产品时也应当了解买方国家关于平行进口的规定,避免因平行进口构成侵权而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从目前来看,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更多的是对出口商造成不利,而不是因进口而侵犯国内版权人的权利。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双边、多边协议起了很大作用,互利互惠已日益成为重要原则,如果我们不尊重他国的知识产权,其结果也必将遭到他国的报复,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目前已有很多国家把平行进口作为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国际公约也多次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又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应当多关注此类问题,在国际问题的解决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自己的利益。因此,研究平行进口问题、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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