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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是根本

  利益包装就是要给原始的利益穿上华丽的外衣,对其形象进行细致的设计和艺术加工。利益包装以利益的状态、渊源、构成、形象为要素,以悦目和动心为核心。利益包装以对利益的全面、深刻发掘和充分理解为前提。在深刻发掘和理解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各种体裁的文字、图形、图片、动画、摄影、录像甚至于演说等各种形式穷尽地包装自己所独有的优势资源、旅游景观、商业机遇、民俗风情、历史文化等各种利益内容。利益经过包装之后就是一种利益产品,每个具有前述优势利益的地区都应该要“生产”出自己的利益产品品牌。要能做出杰出的包装工作,就必须要有一个包括记者、作家、摄影师、广告师、网络主页制作者等在内的具有浓厚市场意识和商业敏感性的利益包装“工程师”队伍。利益经过包装后应具有能打动投资者视觉的美感和心灵的内涵,使投资者心动并产生投资的欲望。
  在利益推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的传播媒体,报纸、广播、电视、英特网等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媒体应作为利益推销媒体的重中之重,现在没有一种媒体形式象计算机网络那样能包罗万象、覆盖全球并具有多媒体形式、互动效果和快捷方便的信息下载功能。西部地方政府要舍得在上网工程上花钱,要密切注视信息业带来的各种发展机遇。
  (二)如何做好法制准备
  法制准备的含义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法制准备是为利益导向服务的。对西部大开发来说,法制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能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体系
  对西部大开发,全国人大应至少制定两部法律。一部是基本法,可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开发法》,重点是把西部开发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加以界定,不能因任何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把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部是投资法,以法律保障吸引国际和国内民间投资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西部地区应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开发西部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把已经发掘出来的利益通过法制“包装”起来,使投资者能看到并坚信,只要拿出钱来投资,投资的利益收获是有法制保障的。
  西部地区有全国最多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应该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有利因素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所颁布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行使自治权限,制定出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对到西部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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