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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行头

  “看来,对于法官这个行当,年轻化未见得是个合理的选择。孔老夫子说‘四十而不惑’,是不是对于司法职业来说,不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
  “所言极是。记得有一个古老的故事,讲一个人初任法官,审理一桩案件。听完原告的陈述,法官便迫不及待地说:‘我相信你说得很对。’等被告人说完,他又冲着被告人说:‘我相信你说得对。’法庭书记官连忙对法官说:‘大人,不可能原被告两方都对啊。’法官恍然大悟,对书记官说:‘哎呀,搞了半天,原来是你说得对。’这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的法官是不可能很好地处理案件的。当然,有些案件十分复杂,从来都不惑的法官恐怕也很少有。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设计应当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是经验丰富,明智而不惑。假发的老化效应应当有助于获得这样的效果。”
      非官僚化下的同一
  “想不到香港法官的一身打扮,能够引出你这么多兴味盎然的解释。我想知道,除了半人半神和老化法官这两种效果以外,这样的服饰还有什么寓意么?”
  “时间都这么晚了,我都怀疑你是不是已经困意盎然了呢。难得你有这么好的兴致,我们就索性扯下去吧。我觉得,这样的服饰至少还可以包含着另外两方面意义,一是它是一种统一的服饰,意味着穿着者们属于一个同一的群体;第二,它意味着穿着者的独立地位。”
  “你的第一个意义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只要是穿着统一服饰的行业,外表的一致总是标志着这些人属于同一个群体。这跟穿着警服的人们属于警察系统,穿着白大褂的人们属于医生群体的情况并没有什么两样。”
  “当然,你说的很有道理。不过,我们还是应当看到,法官职业的特殊之处。你知道,在英美国家,初审法院的法官通常都是一个人主持案件的审理的。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法庭。我曾经访问过一些这样的法庭,发现法庭的门上都镶嵌着法官个人的名字。法庭内部的布置和装饰风格也是由法官个人确定的。可以想见,每天在全国各地,许许多多的法官在各种风格各异的法庭上主持形形色色的案件的审理。而且,我们已经说过,法官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要经常根据自己对于法律和正义准则的理解解释有关条文的具体含义,说白了,就是法官有时候要身兼司法者和立法者两种角色。这一点,使得他们与警察有了明显的区别。警察虽然也可能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他要行使自由裁量权,但是,那并不是制定规则的权力。你看,又是裁决纠纷,又是制定规则,再加上各自为政,假如没有外表上的一致性,统一法制岂不变成了空口说白话了么?
  “我看,你是不是有点‘行头决定论’了?穿着同样的服饰,思想便能一致,天下哪里有这等便宜的事情!”
  “ 哦……你误会了。我的意思是,法官的这种统一的服饰容易让人们感到(强调‘感到’二字)他们属于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群体,感到他们是在对于法律具有统一理解的基础上处理不同的案件,感到他们是‘众口一词’。其实呢,我们都清楚,任何群体都不可能达到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用过去曾经很流行的语录说法,‘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法官更不是一个应当追求思想一致的群体。如果一个民族思想一律了,它的生机便窒息了。司法界的思想一律,也足以造成法律发展的停滞。虽然司法机构属于广义的政府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我们汉语里把审判案件的人称为法‘官’,但是法官这个职业本质上是与官僚化相抵触的……”
  “哎哎,且慢,反对官僚化不是我们经常倡导的一个方面么?为什么偏偏单摆浮搁地只说法官这种职业与官僚化相抵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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