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潜在的违法者(即那些非职业性的、无组织的罪犯)还是守法的公民,都无须专门研究,就可以得知,犯罪行为或许——也就是说,可以预见到——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们悲愤的看到,有组织的犯罪还没有非职业性的暴徒可怕,后者从偶然的际遇中获益,他们完全“不在乎惩罚”。 就“公众对美国司法程序的信任”所进行的研究,36既没有改变也没有消除这种状况。我们要面对的不是司法程序,而是一个简单的事实——犯罪行为往往不带来任何法律后果,司法程序并不紧随其后。另一方面,人们会问,如果警察的能力恢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罪犯都遭到逮捕或受到公正的起诉,从而消灭这些罪行,那么,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无疑,这将意味着,已经不堪重负的法院会崩溃,而严重超载的监狱系统则面临更可怕的后果。现实条件下令人震惊的不只是警察无能本身,而且,试图从根本上挽救这种状况的举动,反而会给司法系统中其它同样重要的部门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反应,以及对公用事业(public services)系统崩溃的反应,都是研究委员会研究的成果。近年来这些委员会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激增,或许使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研究氛围的国家。无疑,当这些委员会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得出“越穷就越有可能营养不良”这一结论(这条至理名言甚至登在《纽约时报》的“每日箴言(Quotation of the Day)”栏目中)37之后,他们也开始给出一些合理的劝告。但这些成果很少被遵照奉行,往往又让位于新的专家小组得出的结论。这些委员会的共同之处在于竭力发掘问题之所以如此的“深层原因”——尤其象暴力问题,而从定义来看,因为“深层”原因总是隐而不显的,所以这些研究小组得出的最终结论往往不过是一些假想和未经证明的论断。唯一的后果是,研究取代了行动,“深层原因”压倒了表面原因,而后者常常是如此的简单,以致于没法引起哪位“严肃”而“博学”的人的注意。确实,仅仅找到补救显在缺陷的措施并不能确保问题的解决,但无视这一点又意味着甚至无法适当地界定问题之所在。38研究变成了金蝉脱壳,这当然无助于挽回已遭到削弱的科学的声誉。
因为不服从和违抗权威是我们时代一个如此普遍的标志,所以,很容易把公民不服从仅仅视为其中一种特别方式。在法学家看来,公民不服从者对法律的破坏,并不逊于刑事不服从者;可以理解,人们,尤其是那些律师们,会怀疑公民不服从(正因为它是公开进行的)是各种刑事犯罪的根源,39尽管所有的证据和论调都相反,因为 “证明公民不服从行为……导致……犯罪倾向”的证据岂止是不“充分”,简直是全然不存在。40虽然激进运动,当然包括革命,确实会诱发犯罪因素,但将二者同日而语既不正当也不明智;犯罪对于政治运动,就象对于社会全体那样危险。而且,公民不服从被视为法律权威严重丧失的征兆(尽管它很难被当作权威丧失的原因),而刑事不服从则是警察能力和权威受到严重削弱的必然后果。通过罗夏测验或情报局来调查“犯罪心理”的建议,听起来似乎阴险,实际上还是一种巧妙的遁词。心理是人性中最难以把握的,频频出现的对犯罪心理的精巧假设,掩盖了一个铁定的事实,即没有人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身体,就象用警察具有“潜在的消极态度”这一假定来掩盖他们在消灭犯罪问题上公开的消极记录。41
当为数众多的公民都相信,正常的变革渠道已不起作用,冤屈将无法上达视听、蒙恩洗雪时,或是相反,当政府试图改变或着手从事变革,或是保留那些其合法性和合宪性遭到严重质疑的行为方式时,就会发生公民不服从。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宣而战长达七年的越南战争;幕后机构对公共事务越来越明显的影响;对由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自由的公开或潜在的威胁;剥夺参议院
宪法权力的尝试,以及总统公然无视
宪法入侵柬埔寨,而开战是明确需要由国会批准的,更不用提副总统那不怀好意(ominous)的说法:反抗者和持异议者是“我们能够从社会中隔离出去的……‘饕餮家’……和‘寄生虫’,就象我们从桶里扔出去的烂苹果一样,对此不必有丝毫的惋惜。”这一比方不仅向美国法律提出了挑战,而且直指一切法律秩序。42换言之,公民不服从既可以用来实现必要的和众望所归的变革,以及对现状(status quo)的这种维护或恢复——确保由
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又可以使政府中的权力恢复均衡,这种均衡受到行政部门和极度膨胀的联邦权力(以损害各州权利为代价)的威胁。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把公民不服从与刑事不服从相提并论。
在逃避公众目光的刑事犯罪和理解法律、公开反抗的公民不服从之间,几无相似之处。一种是在公众面前公然违反法律,一种是私下行为,两者间的区别是如此明显,除非抱有成见或恶意,否则无法忽略。现在,这一点已经被所有严肃地讨论这一问题的作者所承认,而且,很明显,对于所有试图主张公民不服从与法律和美国政治体制具有相容性的人来说,承认这一区别成为基本前提。而且,一个普通违法者即使属于某个犯罪组织,也只为个人利益行事;他决不会受制于其他成员的一致同意,而只会屈服于执法部门的暴力。而公民不服从者虽然常常和多数人意见相反,却是以群体的名义、为群体的利益行事;他违抗法律和既有权威是出于根本的分歧,而不是因为他个人想搞出一个例外,干成一件坏事。如果他所从属的那个群体人数众多、地位很高,人们容易把他划为约翰·C·卡尔霍恩(John C.Calhoun)所说的“意见一致的大多数”——即,都持反对意见的那一部分人——中的一员,。不幸的是,这个词被奴隶制的拥护者和种族主义者们的论调玷污了,而且,在《政府研究》中,这个词只指感觉自己受到“支配性多数”威胁的少数者的利益,而非他们的意见或说服。无论如何,关键在于,我们这儿谈的是有组织的少数,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意见的分量上,他们都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于不能被轻易忽视。卡尔霍恩说的当然很对,他认为,“共同体各个部分的协调和默许”作为一个具有全国性意义的重大问题,构成宪政的先决条件。43把不服从的少数人当作造反派或叛国者,与
宪法的文字和精神相悖,而
宪法的缔造者们尤其警惕的是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公民不服从者用来说服他人和揭示问题(the dramatization of issues)的一切手段中,只有一种可以证明称他们为“造反者”殊无不当,那就是暴力。因此,公民不服从第二个必要特征就是非暴力,这是被广泛接受的,所以,“公民不服从不是革命……它接受既有的权威框架和法律体系的普遍合法性,而这是革命所反对的。”44这第二种区别,乍一看振振有辞,结果却比公民不服从与刑事不服从之间的区分更难站得住脚。不服从和革命都有“改变世界”的愿望,而且它所希望实现的变革实际上是很激烈的,例如,在这种讨论中常常被引作非暴力之伟大榜样的甘地。(甘地接受英国统治印度时期的“既有权威框架”吗?他尊重殖民地“法律体系的普遍合法性”吗?)
“世事无常住,万物皆流”,45今天如果重述洛克三百年前写下的这句话,听起来就象是对这个世纪的一种不经意的描述。它仍然提醒我们,变革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而是人们居住和创建的这个世界的固有性质,人们一出生,就作为陌生客和新来者继承了它(希腊文,年轻人,希腊人曾用此称呼年轻人),而当他们阅历增长、通晓诸事,在极少数情况下,按世界发展规律具有了“智慧”时,他们就不得不离开尘世。“智慧的人”在人类事务中扮演着各色各样、有时是很重要的角色,但问题在于,他们总是一些行将就木的老者。他们在临死前才获得的智慧,无法支配这个不断受到新来者的卤莽和“愚蠢”袭击的世界,如果没有出生和死亡的联系(这一联系保证变革的发生,使智慧不能统治世界),人类可能早就在不可忍受的厌倦中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