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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威仪说

法庭威仪说


贺卫方


【全文】
  《水浒传》第八回写林冲遭高俅陷害,被押往开封府审理,正当看官们急着要知道林冲的命运的当口,作者却忙里偷闲,插入一段对开封府衙的描写——
  绯罗缴壁,紫绶卓围。当头额挂朱红,四下帘垂斑竹。官僚守正,戒石上刻御制四行;令史谨严,漆牌中书低声二字。提辖官能掌机密,客帐司专管牌单。吏兵沉重,节级严威。执藤条祗候立阶前,持大杖离班分左右。庞眉狱卒挈刑枷,显耀狰狞;竖目押牢提铁锁,施逞猛勇。户婚词讼,断时有似玉衡明;斗殴相争,判断恰如金镜照。虽然一郡宰臣官,果是四方民父母。直使囚从冰上立,尽教人向镜中行。说不尽许多威仪,似塑就一堂神道。
  这一段骈俪文辞章华美,刻画细致,读者仿佛看得到也感受得到当年大宋王朝首善之区的府衙气派。不过,这种威风八面的衙门气象或许会受到某种质疑:审判案件不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讼争作出裁判么!干吗一定要化平民百姓那么多的银子搞出种种“说不尽许多威仪”?这些形式化的、装饰性的劳什子对于司法的公正又有何用?
  同样的问题今天仍然可能提出。近年来,我们推行了若干侧从“形式”的改革,例如将法官的服饰由过去的军警式制服改换成黑色的长长的法袍。服饰之外,法官所使用的“道具”也受到了关注。2001年9月,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率先在审判席上引入了法槌,不少媒体对此作出报道。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全国法院将于2002年6月1日起全部使用法槌。法槌的风格是西方式的,但还是不免让人联想起古代官员手中的惊堂木。(其实,我们不妨将法官使用的木槌直接唤做“惊堂槌”。)虽然官方媒体大多持肯定态度,但是,我们在网络上却可以看到直率的质疑:体制不改,素质不变,光是形式上的花样翻新又有多大意义?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偏向形式化的追求或许跟现代社会政府模式的演变趋势凿枘不投。在司法决策方面,现代社会也在经历着——用韦伯的概念——某种“除魅”过程。诉诸天意、神明裁判以及决斗等手段解决纠纷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已经是相当荒唐的举动。在司法的过程中,我们依赖的是可以观察和对质的证据,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理性的解释,运用逻辑推理,最终作出判断。其间人们当然要受到某些形式因素的制约,例如时效、审限、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之间的分工、一事不再理、司法判决的既判力等等,但所有这些限制都可以在目标合理性甚至利益权衡的背景下加以解释。与这些看来具有合理性的形式因素比起来,惊堂槌以及法袍所追求的价值就不那么容易理解。它们好像是在除魅的大趋势下的反向举动,试图用非理性的手段唤起人民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服从。
  解释这样的矛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理性事物难以通过理性的手段作出解释和分析,好比一个不信仰宗教的人永远无法理解宗教,又好比水的温度不可能用尺子加以衡量。这里只能尝试着结合司法的理念作些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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