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本质论经济、道德领域法之“威”“慎”!
天宠灵霄儿
【全文】
这主要在谈论经济领域法律”!事实的确如此,在社会治安方面我们的法律还是相当称职的!由于共和国就是在动乱中诞生的,对各种混乱的情况还是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而恰恰是在这方面的经验使我们看到:“惩罚”的越狠,那方面或那时期的治安越好!比如贩毒,几十克都可能被枪毙,所以毒品交易不象“欠债不还”那样如此“光天化日”!当然这并不意味,违法皆处以极刑,而是要有应有的惩罚,我实在难以理解:搜狐网上曾经报道过一个企业竟然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本没有丝毫用处”后,愤然打折到法院拍卖“债权”——法院的判决书!简直这是对法院的“奇耻大辱”!可法院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意识到这是“企业对法院无能的多么愤慨的无声的抗议”,还在考虑什么“没有拍卖法院判决书的先例”!!!
对于欠债不还,有两种情况,一是没钱可还,另一种是有钱“由于看到法院如此好欺负”而看形式赖着不还!真正有修养的人都应明白“恶”与“善”就象“左”和“又”一样同为世界的两种对立面的代表,因此完全杜绝“恶”纯粹是“乌托邦”式的无知的幻想!但“恶”同样有它应有的属性,就是在“暗处”,在“阴暗面”!可它并不老实,时刻“蠢蠢欲动”的想到“正面”、“表面化”!当它的无数“具体的表现”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的话,它就渐渐的“取代善”的地位成为主流,这就是乱世!人类社会以及他的各个领域(如经济领域)的“发展、正常、健康”取决于“恶”到底多大程度的占据着“正面、主流”!如果一个人只感“偷偷摸摸、极为恐惧”的为恶和敢“明目张胆”的为恶,哪一个更令人害怕呢?对于上所说的欠债的两种情况,第二种的发生纯粹是由于“恶”表面化的表现,如果对于欠债不还的“刑”慑之,怎么会产生第二种情况呢?!现在经济领域赖帐的情况如此普遍,“毫无争议”是现在经济法的所谓“仁慈”造成的:人生于天地之间,有几个不想好好的过日子,有谁非想受道德的谴责,良心的责难整天活在“负罪感”中?可只要有一个欠债不还,势必影响其他人的资金流动,也就是“你不还钱,我也没钱还别人”!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不靠借钱是根本不可能发展的!而如此重要的“借还”关系不解决,经济怎么可能健康发展?本来只需坚定的制止一起不还的,就可避免后面一串的“违法”,也就是说后面的“违法活动”是有法院没有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而产生”的!这叫什么“仁慈”?!